关于符合要求的水泥、平板玻璃建成项目名单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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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:2015年05月29日 | |||
| 摘要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41号),现将省级政府清理整顿后报备的,经专家评审、网上公示,符合要求的水泥、平板玻璃建成项目予以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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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15年 第36号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41号),现将省级政府清理整顿后报备的,经专家评审、网上公示,符合要求的水泥、平板玻璃建成项目予以公告。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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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徐阳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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